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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的缘起与发展
2025-06-09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曾有两个具有不同针对性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一个是针对人民军队建设的,另一个则是针对党政干部。这两个《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对人民军队建设和党政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作用,而它们的制定和完善都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毛主席有关。


人民军队建设的《三大纪律》分别为: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分别为: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1927年9月,毛泽东发动和领导湘赣边界秋收起义,要求部队官兵对待人民群众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夫,不打人,不骂人。同年10月,在江西省遂川县荆竹山动员部队向井冈山进发时,规定了三项纪律: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1928年1月,部队进驻遂川县城,分散到县城周围农村发动群众时,提出了六项注意: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同年3月底,部队到达湖南省桂东县沙田村。4月初,向全体官兵正式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将“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1929年1月,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部队的实践经验,“六项注意”中又增加了两项:洗澡要避女人、不搜俘虏的腰包,形成了最初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改变了工农革命军同群众的关系,奠定了红军统一纪律的基础,是红军能够从小到大地发展起来,战胜敌人的重要力量源泉。

1961年1月27日中共中央正式下发的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三大纪律》: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为:同劳动同食堂、待人和气、办事公道、买卖公平、如实反映情况、提高政治水平、工作要同群众商量、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是针对20世纪60年代前后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制定的,对于确保党中央决策的贯彻落实,约束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具有重要作用。


2012年12月4日经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简称“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新时期以来,由于一系列客观原因和自身思想的松懈,某些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意识日益淡薄、群众观念日益模糊、艰苦奋斗作风逐步丧失,这些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在群众中引发了强烈的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带坏了党风政风,必须坚决予以治理。此后,中央各部门和全国各地纷纷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具体的实施办法。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督查考核、进行约谈问责,“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党迅速贯彻落实。2025年2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459起,批评教育和处理1520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9292人。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无往而不胜的重要法宝和经验总结,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历史经验的成功诠释。“中央八项规定”内容具体而实在,是“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郑重宣示,也是向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作出的掷地有声的政治承诺,从源头上对党员干部起到制度规范、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