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学会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福建医学科技奖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学会、各有关单位会员:
福建医学科技奖是经省科技厅、原省卫生厅(现省卫生计生委)批准由福建省医学会设立面向全省医药卫生行业的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授奖一次,并将从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中华医学科技奖。根据《福建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推荐申报2018年福建医学科技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申报2018年福建医学科技奖的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一年以上,即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
(二)2018年福建医学科技奖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请按照《福建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附件1)和《关于福建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的说明》(附件2)的要求,严格掌握标准,原则按照原分配的数额(附件3),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推荐申报
(一)高等医学院校、省属单位、驻榕部队及各设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的医疗、科研、预防、保健机构等单位会员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申报福建医学科技奖。
(二)在榕高等医学院校、省属单位及驻榕部队所属的医疗、科研、预防、保健机构等单位的推荐项目,经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可直接报送我会。
(三)各设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的医疗、科研、预防、保健机构等单位及驻各设区市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的医疗、科研、预防机构以及食品药品监督、计划生育等部门所属的有关机构的推荐项目,需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地设区市医学会审核汇总后,按照所分配的数额(附件3)统一报送我会。
(四)两年以上未交单位会费的省医学会单位会员不得推荐申报。
三、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
1.材料包括《2018年福建医学科技奖推荐书》(附件4)、技术资料、《项目摘要》(附件5)及《2018年福建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
2.请仔细阅读《福建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2),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18年 福建医学科技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
3.技术资料指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研究工作报告等。
4.《项目摘要》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见附件5)。其中“鉴定意见”一栏须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中的“鉴定意见”或评审组长综合的“评审意见”内容打印在《项目摘要》背面,如无“鉴定意见”则无需附上。
5.凡直接向我会申报材料的单位和负责审核汇总项目的各设区市医学会均须填写《2018年福建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各栏目应填写完整,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推荐书》相应栏目一致,不得空白或只填写一个。
(二)规格及装订要求
1.所有材料一律用70克的A4纸打印或复印。
2.《项目摘要》一式30份(限800至1000字),如无“鉴定意见”每份限一页纸,必须双面打印或复印,装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
3.《2018年福建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由申报单位或设区市医学会填写)。
4.《推荐书》及其附件和技术资料一式4份须打印或复印,独立装订成册。为了便于评审及归档,装订《推荐书》等材料时,不加封面,不用塑料环,每一附件内容用彩页纸隔开。《推荐书》要求至少一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字样。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5.材料装订顺序:⑴推荐书;⑵附件目录;⑶《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⑸推广应用证明;⑹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⑺查新咨询报告书;⑻主要论著目录(须标明序号、题名、作者、刊名、出版年份、卷、期、页);⑼主要论著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内容全文,英文论文须附中文摘要),论著发表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前;⑽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⑾其它证明;⑿技术资料。
四、申报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申报2018年福建医学科技奖推荐材料寄送福建省医学会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报奖材料”字样。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福建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等附件(除附件3以外)请登录福建省医学会网站:http://www.fjma.org.cn/,点击“科技成果”栏目查询或下载。
1.福建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
2.关于福建医学科技奖奖励办法的说明
3.2018年福建医学科技奖推荐(汇总)项目数额分配表
4.2018年福建医学科技奖推荐书
5.项目摘要(体例格式)
6.2018年福建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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